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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治安办公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为了更好地搞好学校的门卫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积极性,结合我校目前实际和前阶段的工作实践,现对治安办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根据学校特点把一昼夜分为三个班次,即早餐(7:20)至中餐(11:45)为上午班;中餐(11:45)至晚上第一节晚自习下为下午班;第一节晚自习下至第二天早读下为夜班。
  二、三名工作人员分值三个班次,满一周轮换班次,以此类推。
  三、值班时履行原定的工作职责。
  四、交接班仍实行签到制,无故不按时到岗,上班次值班同志报负责人核准并记录半小时内扣5元,半小时以上扣10元,扣除的金额作顶班同志的值班补助。
  五、到岗位无故离岗半小时以内扣5元,半小时以上扣10元。
  六、对一个月违反(四、五)两条规定累计超过两次以上,半年累计超过8次的,或未能尽职尽责搞好工作者,经多次纠正仍无改正,则视为自动终止协议。
  七、对因工作不力,未尽职责而造成重大事故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新安派出所
新安中学
200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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