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高考专题
   
  教育热点
   

 

 






 


 

 
高考专题 > 首页

关于印发2006年安徽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县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06 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办[2006]3号)精神,我办制定了《2006年安徽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就2006年初中升学考试考务工作所涉及的组织领导、报名、考试信息等环节提出了基本要求和工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结合实际,组织落实。

                     

                                           二○○六年四月七日

2006年安徽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

    2006年全省初中毕业生人数进一步增长,其中国家级和省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初中毕业生所占比例将进一步扩大。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2006年全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学业考试(以下统称中考)仍分别命题,统一制卷、统一时间组织考试、统一考试管理。为确保中考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中考组织领导

    一、中考工作领导

    全省中考工作在省教育厅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安徽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制定中考考务工作实施细则,指导各市的考务工作,开展中考信息管理等工作。

    二、中考工作组织

    1、各市教育局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并组织实施在本地区的中考中招工作。要由主要负责同志挂帅,按照统筹管理的原则,明确承担考务、招生工作的部门,从管理、人员和经费上予以保障,确保中考工作的顺利进行。

    2、中考以县(市、区)为单位设置考区,课改和非课改并存的县(市、区)要分别设置分考区。考区设考区委员会,由当地政府负责人任考区主任,教育行政部门及中考考试机构负责人任副主任,并有公安、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考区委员会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中考考点和考场设置在各市统一领导下由各县(市、区)进行组织,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场设置,在乡、镇设置考点的,由市教育局批准,并于515日前报省招办备案。

    3、各市、县(市、区)负责对中考考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中考工作人员要熟悉业务,廉洁自律,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按照考试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监考教师采取城区校际之间、农村乡镇之间互换的办法,每个考场监考教师应来自不同学校,并采用抽签方式确定执监考场。

    4、加强中考的巡视、督察工作。中考巡视工作按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进行,省级巡视组负责对各市中考进行巡视,检查各市中考组织实施情况,随机抽查部分县(市、区)考区;市级巡视组负责对各县(市、区)中考进行巡视,检查各县(市、区)中考组织实施情况,随机抽查部分考点;县(市、区)级巡视组负责对各考点、各乡镇中考进行巡视,检查各考点中考组织实施情况。各级中考巡视人员严格按照《巡视(检查)员职责》(附件八)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严肃考风考纪。省将逐步建立和完善对各市中考考务工作的评估督察办法。

    5、加大宣传力度。各级中考中招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宣传工作的认识,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向社会广泛宣传高中阶段教育尤其是中职教育的招生政策和规定。要对初中毕业生进行升学指导,合理分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辟中职招生专栏,发布中职招生信息,开通咨询热线,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向考生家长和社会介绍中职学校的培养目标、招生政策和招生专业以及毕业生就业和升学情况。各市要将《2006年安徽省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招生来源计划》纳入自行编印的初中毕业生升学指南,确保进校入班,积极组织生源,努力完成各项招生任务。同时,全省中职招生的有关信息,还将在安徽教育资源中心网站(http://www.ahedu.cn)招考信息栏目上及时发布。各市编印的报考指导请寄送省招办备案。

    三、中考信息管理

    1、考生信息是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是分析招生情况、实施招生监督、总结招生工作的基本资料,也是维护考生利益和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省、市、县中考中招部门都要加快中考中招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平台的建设。

    2、各市中考部门要加强和充实计算机管理人员的配备。要加强对计算机使用管理及信息采集管理工作的领导,充分利用科学手段,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中考中招部门负责统一做好中考中招的信息采集和管理工作,确保信息采集的完整。

    3、省招办统一提供中考中招报名卡和计算机阅读软件。为便于中考信息标准的统一,以及未采用省招办统一软件的市也能准确报送相关信息,省招办同时为各市提供中考考生报名、考试成绩、录取结果三个数据库结构(附件3),供各市使用。上述三个数据库所含信息内容可直接通过计算机阅读报名卡获取或另行录入。各市在中考中招各阶段工作完成后,必须在本细则规定的各个时间段内将中考中招的报名信息库、成绩信息库、录取信息库传送省招办。各市、县(区)中考中招部门必须认真做好中考考生的信息采集整理工作,确保信息准确畅通。

    4、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中考报名工作的通知》(教秘[2006]118号)的要求,从今年起中考报名全面实行电子化报名,试行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并选择有条件的市进行网上录取试点。

第二部分 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参加中考的考生应为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历届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只能安排选考非课改中考试卷。

    2、普通中专艺术(含美术)、体育类招生实行单独提前报名考试的具体政策规定及录取办法另文下达。

    二、报名时间

    具体报名时间由各市自行安排,原则上从4月上旬开始,应于515日结束。各市于525日前将本市中考所需试卷、听力磁带数量(附件4)及考生报名信息数据库光盘送达省招办。

    三、报名地点

    考生原则上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报名点报名。应届毕业生可以由学校组织集体报名,历届生或同等学力者,根据各市要求可到规定的报名点或原毕业学校报名。各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应在中学以外设立中考社会化报名点,要创造条件积极开展中职学校社会化报名工作,允许报考中职学校的考生个人到中考中招部门设定的报名点直接报名或按照本人意愿更改志愿。鼓励考生兼报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推行中考报名与毕业学校脱钩,以便考生根据自己的意愿报考高中阶段教育的各类学校。同一考生既在学校又在社会报名点重复报名的,应以其在社会报名点的报名及其填报志愿为准。

    四、报名办法

    1、报名信息的采集。从2006年开始,我省中考报名采用电子摄像,考生不需要交照片,应届毕业生由学校集体组织,在各市、县中考中招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集中办理;历届生按各市、县要求进行。各市要根据考生人数统筹安排,原则上以县(市)和设考区的区为单位组织报名及信息采集工作。报名摄像可采取以县为主、以校为主或以校分片等不同形式进行。要动员所有有条件的学校参与,在市、县招办的指导下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条件好的学校要在各市、县统一安排下,帮助周边薄弱学校做好中考考生电子信息的采集。考生报名按皖价行费字[1999136号、和皖价行费字[2000215号文件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用,领取并认真填写()有关表(),《安徽省初中升学招生考生报名卡》(以下简称《报名卡》)填涂说明见附件5。报名电子摄像的要求见附件2

    2、同一县(市、区)课改和非课改考生并存的,应分别报名,分别编排准考号、座位号,分别设置考场。

    3、享受政策照顾的学生,报名时需交验有关部门出具的原始证件,并填写有关表格。各市自定的照顾项目和分值应在考前向社会及时公布。

    4、《报名卡》由各市中考中招部门计算机管理人员负责使用光电阅读器录入。享受政策照顾的信息按规定的要求录入计算机。经校对无误,由市教育局随机编排座位号。《准考证》由各市中考中招部门负责统一打印。

    5、省招办统一印制《报名卡》、《准考证》,供各市使用。鉴于各市中招录取方式各不相同,省招办不再统一印制志愿卡,各市可根据中招录取情况自行设计印制《志愿卡》,省招办提供技术支持。如仍采用省招办格式志愿卡的市,省招办可帮助印制。各市《准考证》及《志愿卡》的需求量请于415日前报省招办。

    五、准考号、座位号的编排

    1、为保证中考信息的统一和完整,各市中考考生准考号的编排一律为10位数,具体信息标准定义如下:

     

        第一位为类别代码,今年统一编为3;第2-3位为市代码;第4-5位为县(市、区)代码,课改和非课改考生同时并存的县(市、区),将同时安排两个代码,分别用于课改和非课改考生准考号的编排(市、县代码见附件6,其中带*号的为课改);第6-10位为考生顺序号,顺序号以县(市、区)为单位从00001号开始连续编排,中间不得出现重号。

       2、考场座位号(简称“座位号”)由各市、县中考部门按准考号分段采用计算机随机进行座位号编排。座位号一律采用10位数,具体信息标准定义如下:

       1位为类别代码;第2-3位为市代码;第4-5位为县(市、区)代码,以上均同准考号;第6-8位为考场号,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编排,范围为001-999;第9-10位为考场内座位号,范围为01-30

       座位号编排要求如下:

        (1)座位号必须在考生报名信息全部正确录入后使用计算机随机编排。计算机随机编排座位号的软件省招办已开发,并统一进行培训;

       (2)考场号以县(市、区)为单位连续从001开始编排,中间不能出现断号;

       (3)座位号一经编排,不得更改,不得补报。

第三部分 考试

       一、考试科目、时间

       课改与非课改考试学科均为7个学科。课改具体考试科目与分值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20分(其中听力测试2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或历史与社会)150分;物理与化学150分。其中,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物理与化学合卷。非课改具体考试科目与分值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政史150分;理化150分。以上各学科考试由省教育厅按课改与非课改分别命题和制卷。

       各科考试时间如下表:

      

     

    

     

6月24日上午

8:30—11:00

物理、化学

6月24日下午

3:00—5:00

     

6月25日上午

8:30—10:30

思想品德与历史

(思想政治与历史,历史与社会)

625日下午

300—500

     

626日上午

830—1030

 

       思想品德与历史(思想政治与历史,历史与社会)以及物理与化学仍实行开卷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数学、物理与化学考试今年暂不允许使用计算器;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新华字典》。

       英语听力考试在英语科考试开始时进行,听力考试磁带播放完毕,再进行笔试部分,有关要求在试题中另有说明。听力考试的要求及偶发事件的处理见附件14

       二、制卷、运卷和试卷保管

       1、保密工作要求

       根据国家规定,中考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包括备用卷)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级事项,在试卷的印刷、交接、保管等过程中,必须有严格的手续和制度,确保保密和安全。

       2、试卷的印制

       省招办指定具备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的保密印刷厂承担中考试卷的的印刷任务。

       在制卷过程中实行封闭管理,所有接触试卷的人员全部入闱,封闭一切书信、电话以及一切可能与外界发生联系的通道。入闱时间自试卷清样到厂至全部科目考试完毕止。

       印刷厂要有公安、监察部门人员驻厂监督,同时昼夜24小时安排人员内外值班巡逻。

       3、试卷分装

       试卷按课改与非课改两类分学科装袋,每袋试卷30份,袋上注明学科名称,贴上密封条后加盖密封专用章,根据省招办提供的各市所需试卷数分市、分科目装包。

       4、试卷的运送

       各市于620日至省招办指定地点领取试卷,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运送试卷须专车运送。车辆密封、车况良好,并有公安人员参加,三人以上押运。任何情况下,试卷现场押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要做到人不离试卷,保持高度的警惕性。除护送人员外,不得擅自带任何无关人员乘车。

       各市要按上述要求妥善安排好所辖县(市、区)的试卷接运工作。

       5、试卷保管

       中考试卷必须存放在市、县(市、区)教育局保密室。自试卷运抵考区起,保密室必须有包括公安人员在内的4人以上24小时值班。另有人员在试卷保密室周边巡视。保管期间逐日做好规范的书面记录。任何情况下,试卷现场值班人员不少于两人。试卷应分类、分学科存放在保险柜中,并贴上标签,注明试卷袋数、科目和考试时间。试卷启用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拆封。考点领取试卷时间一般为每科开考前两小时以内,山区或路途较远的考点,可控制在每科开考前三小时。要严格履行分发、交接手续。领卷时,应由两人以上共同签字领取。

       各市、县(市、区)教育考试部门都必须按规定单独建立试卷保密室。试卷保密室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检查验收。保密室设置必须达到“四防三铁二器”标准(即防盗、防火、防鼠、防潮;铁门、铁窗、铁柜和报警器、视频监控器)

       备用卷必须在考点发生特殊情况(如试卷印制、装袋错误等)下,由考点主考请示考区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启用。考试结束后,备用卷要随同答卷运回试卷保密室,并经试卷保管人员办理验收手续。

       三、考点的选择与设置

       1、考点的选定

       考点应选择有围墙的易于封闭的全日制学校;考点所在地交通便利,能保证接送试卷车辆不受阻隔,便于人员疏散;考场的光线与通风换气条件好。

       考点内要干净、整洁,无闲杂人员,考试期间考点内及考点周围要暂停基建施工。

       考点大门前要悬挂醒目的大横幅,考点内要升国旗、插彩旗,张贴带有欢迎鼓励考生考试和警戒舞弊的标语口号。

       在考点入口醒目处,要放置考点宣传板。宣传板上张贴内容包括:①《考点示意图》、②《考试科目时间表》、③《监考人员职责》(附件9)、④《考生守则》(附件10)、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16)的有关内容等。同时应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

       考场周围五米处,要划出警戒线。

       2、考点内机构的设置

       每个考点配备主考一人、副主考两人,考点正副主考由考区主任聘任,主考、副主考要遵守《主考、副主考职责》(附件7)。考点须成立“考务组”、“纪检组”、“保卫组”、“后勤组”、“医疗组”等,同时要设立“试卷装订验收室”、“领队休息室”、“广播室”、“茶水供应点”和“自行车停放处”等。

       3、监考人员的选聘

       监考人员是考试施测管理工作的主要承担者。考点必须按照下列要求选调监考教师:

       1)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工作认真、业务熟悉,认真恪守《监考员守则》;

       2)每个考场配备三名监考教师,同一考场的监考人员必须来自不同单位,其中女同志12名,考场外设若干流动监考员;

       3)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中考的人员和教师不得监考;

       4)监考人员必须经考点审查资格、接受培训后方可聘用。

       4、监考人员的培训

       考点学校必须在考前召开监考人员、工作人员会议,进行动员。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学习掌握各项规章制度、纪律和处罚办法;进行监考、发卷、收卷、装订试卷等业务培训;通报上年监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5、考场布置

       每个考点设若干考场。每30人编排为一个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