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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06年高中阶段教育指导性招生计划的通知

 

    六教计[2006]3号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06年高中阶段指导性招生计划的通知》(教秘计[2006]99号)精神,在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申报的基础上,经市教育局研究,现将2006年各县、区和学校高中阶段指导性计划(见附件)下达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2006年,省教育厅下达我市高中阶段招生总计划为86500人,其中中职招生计划34600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51900人,职普比为4:6,初中毕业升学率为69.41%。根据省教育的要求,今年,我市下达高中阶段招生计划为86364人,其中中职招生计划36005人,普高招生计划50359人,职普比为4.17:5.83,预计初中毕业升学率为69.45%。

    二、2006年是“十一五”开局之年,努力完成2006年,高中阶段指导性招生计划,对于顺利完成我市“十一五”教育发展规划,推动高中阶段职普教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都要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根据本地、本校实际,在综合分析生源及现有教育资源的基础上,抓好今年招生工作,努力完成招生任务。

    三、各县、区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工作全局,从满足现代化建设对职教的需求出发,统筹协调高中阶段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切实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把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作为实现“十一五”教育规划的一项重要目标。2006年,各县、区要通过政府行为,采取超常规措施,确保职普比达到或超过4:6。

    四、按照省教育厅要求,今年将继续加大宏观调控力度,进一步建立以奖代补的激励机制,推进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对于职普比严重失衡且未及时采取得力措施,2006年中职招生增长比例仍低于全省增幅的市、县、区,省教育厅将实行一票否决,减少直至取消其当年省职教专项经费补助。市教育局将比照省教育厅的办法实行奖惩。

    五、继续坚持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今年,各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仍不超过本校招生总数的30%,择校生收费标准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按照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今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指标的60%分配到初中学校,各县、区教育局要按照本文件下达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指标数,拿出60%,依据初中办学水平,在校毕业生数等因素,客观、公正地制定出初步分配方案,务必于6月10日前报我局基础教育科,我局汇总、审核后一并行文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 2006年全市高中阶段招生指导性计划表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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