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6-20
六教基[2006]18号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中小学生正处在身心发展的重要时期,随着心理、生理的发育和发展,社会阅历的扩展及思维方式的变化,特别是面对社会竞争的压力,他们在学习、生活、人际交往、升学就业和自我意识等方面,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心理困惑问题。因此,在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是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是推进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十分重要。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坚持以人为本,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根据中小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和规律,运用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论和方法,切实加强和改进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中小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他们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二、各地、各中小学校要从实际出发,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要创造条件开设心理健康选修课、活动课或专题讲座;创造条件开设心理咨询室(或心理辅导室)进行个别辅导,加强师生沟通与交流,对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出现的问题给予指导,排解心理困扰,并对有关的心理行为问题进行诊断、矫治,对极个别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能积极识别并转介到医学心理诊治部门。
三、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各中小学校要逐步建立在校长领导下,以班主任和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为骨干,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把心理健康教育贯穿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并积极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课题研究。广大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发挥为人师表的作用,建立起民主、平等、相互尊重的新型师生关系,严禁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尤其是歧视、挖苦后进生;严禁各地、各校以中考、高考或平时学校考试成绩对学校、教师、学生进行排名或公布名次。
四、各中小学校要注意加强学校与家庭的沟通、交流与合作,要积极、有效地办好家长学校,指导家长转变教子观念,了解和掌握心理健康教育的方法,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二OO六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