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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新义务教育法)于6月2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现就做好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地、各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全面理解新义务教育法的重要意义和深刻内涵。此次修改义务教育法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进行的一次全面修订。义务教育法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立法的基本目标,做出了一系列重大的制度创新。义务教育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我国义务教育的性质、培养目标,明确了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机制,第一次将素质教育的要求写入了法律,使素质教育从一般的政策指导转变为统一的法律规定。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法律要求予以明确。这些重大制度创新将对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各地、各学校要从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依法行政的高度,通过了解新法出台的背景和过程,把握新法的亮点和重点,对比新旧法的差异,加深认识新义务教育法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要把学习和实施新义务教育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件大事。9月份新学期开学前后要在全市教育系统组织一次较大规模的学习新义务教育法活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相关业务科室,要当学习、宣传和实施新义务教育法的表率。暑期要相对集中一段时间,通过举办干训班、召开座谈会等途径,组织干部深入了解义务教育法条文,在加深理解、融会贯通上下功夫。
义务教育段的中小学校要掀起学习新义务教育法的热潮。要把学习新义务教育法作为暑期教师业务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在职教师继续教育和新录用教师岗前培训的必修课,拟定学习培训计划,保证学习培训效果。
二、加强宣传,使新义务教育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党委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将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宣传纳入本地、本部门“五五”普法规划,作为近两年普法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发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社会组织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城市社区、农村、工矿企业、建筑单位等,向广大家庭、父母和适龄青少年宣传义务教育法,使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青少年、社会组织了解自身的权利与义务,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享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9月份新学期开学后,要通过悬挂宣传标语、组织街头咨询、举行文艺演出,以及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刊物等媒体,营造宣传氛围,扩大宣传面,增强宣传效果。还可以创新宣传载体、创建普法网页、制作动漫影片、编发手机短信、开展有奖竞赛等方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新义务教育法。通过宣传、普及,使新义务教育法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新义务教育法宣传和把握的重点内容有:一要重点宣传修订义务教育法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二要全面宣传1986年《义务教育法》实施以来,义务教育事业取得的历史成就;三要准确宣传义务教育法的法律法规及其有关政策;四要重点宣传政府机关、学校、家庭、父母、适龄儿童、少年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在义务教育实施中权利、义务与责任。
三、依法行政,认真做好义务教育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解决义务教育法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教育行政部门和实施义务教育的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的各项规定,认真贯彻国家的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要按照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地统一在教育教学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要依法加强学校安全与各项管理,实现学校管理的规范化。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通知精神,贯彻义务教育法,当前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推进完善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实施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各地按照省人民政府、省教育厅的统一规划,逐步实现不收学费、杂费的义务教育。二是要依法制定和执行义务教育的有关国家标准。义务教育法规定了一系列基本标准,如义务教育的办学标准,学校的建设标准,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为义务教育的规范、统一实施创造了条件。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和执行相关标准。三是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要确保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要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制度,确保义务教育经费完全用于义务教育。四是要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弱势群体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民工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子女、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机制。五是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依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快改善薄弱学校,不断提高教师素质,促进教育公平。六是加强对义务教育实施的监督。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要自觉接受公民和社会组织的监督。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督导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义务教育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学习宣传和施行新义务教育法的活动不断引向深入。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实施义务教育的各类学校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过问新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和实施,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抓协调、促落实。各地、各校要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的要求和本文件精神,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决不可走过场,流于形式。
各地、各校学习宣传和施行新义务教育法的打算、安排和具体做法,请于2006年10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将于10月底对各地、各校学习宣传和实施新义务教育法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二OO六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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