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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教育局文件
六教[2008]40号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根据国家普通高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程改革方案、省教育厅《安徽省义务教育办学行为规范》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08年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下同)暑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地、各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暑假从7月1日开始。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暑假从7月7日开始,各中小学校秋学期开学时间均为9月1日。
既作高考考点又作中考考点的学校,放假时间顺延6天,仅为高考或中考考点的学校放假时间顺延3天。
二、学生暑假开始,中小学校教师应推迟3-5天放假,做好学期结束工作,开展学习培训活动。秋学期开学前,学校要组织教师为新学期教学集体学习、备课一周。
三、各地、各校要严格遵守暑期放假时间,不得过早或过迟进行本期期末考试,不得提前放假或提前开学,不得利用暑假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四、各校要在放暑假前对学生普遍进行一次以“迎奥运、促和谐、讲文明、树新风”为主题的爱国主义教育,引导学生以正确方式表达爱国热情;以“情系汶川、奉献爱心”为主题的社会公德教育,引导学生以合适的方式为汶川地震灾区做力所能及的贡献;以讲卫生预防疾病、预防溺水、注意交通安全等为重点的安全教育,引导学生关爱生命、健康成长;以“我劳动、我快乐”为主题的劳动教育等,引导学生在注意安全和卫生的前提下,适当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或社会公益劳动(小学生以家务劳动为主)。
五、各地、各校要利用暑假做好“两基”统计和资料整理工作。要组织人员深入行政村和社区摸清适龄儿童、文盲人员底数,建立档案。
六、学校要利用暑假做好校舍、课桌凳等基础设施的维修与维护,添置必要的教育教学设备、设施,准备好教材、簿本等,确保新学期按时开学需要。
七、各中小学要在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指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规定招收一年级新生。小学、幼儿园招生一般在8月20-31日为宜,不得提前或推后。
八、各地、各校要做好暑假学校安全保卫和值班工作,保持通讯联络每天24小时畅通。放假前,各校要将值班人员安排表和值班联络电话书面报告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办公室收)。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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