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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良规,才有好教育
  [2017-01-03 08:17]  浏览次数: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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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良规,才有好教育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2017年01月02日 作者:张贵勇

    因为舞蹈动作不一致,两个孩子被扔到墙角,遭到脚踢拳打……上周,网上疯转的安徽霍邱一幼儿园女教师虐童视频,让人看得揪心不已,那屈辱与疼痛似乎也落在自己身上。网友无不希望严惩坏了规矩、师德尽失的老师。

  的确,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任何教育行为都得按规矩来,即使惩戒孩子也要有规矩,不能想骂就骂,想打就打。但问题是,只要按照写在纸上或贴在墙上的规矩行事,教育就一劳永逸了?孩子就能快乐成长?就能迎来良善的教育?

  据媒体报道,广州水荫路小学有班级出台规定,孩子下课后必须坐在原位上不许走动,想上厕所必须向班干部申请,班干部报呈班主任审批同意后,才能分批去。经记者核实,该班规从今年11月就实施了。

  也许有人认为,此班规只是班主任的个人意志,错在没有经过校方和学生家长的认可,算不上真正的规矩。那么,落在纸上的校规是不是就靠谱呢?也未必。日前,河南林业职业学院有学生向《大河报》记者发来实训基地墙壁上张贴的《呼叫中心实习管理制度》照片,只见上面清清楚楚写着:“一般投诉每例罚款50元扣100学分;特殊投诉罚款100元扣100学分,并承担客户的20%费用;质检出现诈单、骗单罚款100元,扣100学分;辱骂客户罚款1000元并辞退,本门功课永不及格……”学生还爆料,所谓的实习内容,其实是“学校组织我们冒充环境保护志愿者,通过拨打陌生人电话获取一些私人信息,怎么感觉有些像诈骗”。

  由此可见,如何立教育之规、立的规矩是否符合教育规律,是否助力学生身心发展,实则大有讲究,不能想当然,无视学生的基本权益。如果规矩只是为了方便某些人,或者只是为给教育管理者带来好处,而给学生带来了不小的困扰,如此规矩不立也罢。某种程度上,违反规律的规矩不但不会为教育加分,推动形成教育合力和良好的教育生态,反而会带来长久的恶劣影响,败坏教育的社会口碑,破坏教育长期以来积累的公信力,是值得警惕的。

  而且,教育之规不是随便立的,更不能一两个人拍脑袋决定,而要从教育常识出发,从学生的切身利益出发,经过多方论证,才经得起检验。就像余姚一中学为学生选购校服事件那样,不怕麻烦、反复沟通、多方参与才好。据《钱江晚报》报道,该校一年半前就拟定相关事宜,当年9月面向全体学生征集校服设计方案。学校还成立了由从事服装设计行业的家长代表、学生和艺术组老师为主力的校服评委会,在400套方案中选出了60套方案并在学校展示,由学生代表评委投票产生15套方案,再发动全校学生投票,同时综合家长、专业设计师的意见,评选出6套进入最终方案稿。

  从现实来看,在不断打磨、各方协商基础上立起来的教育规矩,相对来说是深得人心、走得更远的良规,不仅有助于防止利益群体侵蚀教育,也能最大限度地保护教育圈内各个主体尤其是师生群体的利益,带来教育之福祉。实际上,小到遴选学生校服、做好学生管理,大到治理校园欺凌、教育改革发展,都应该秉承这样的心态,遵循这样的逻辑。对此,《光明日报》日前所发文章也呼应了这一点——“推动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专门化,抑或治理校园欺凌事件,应体现在将其纳入一套系统化和程序化的规则之中。织密防治之网,才能杜绝‘破窗效应’蔓延”。

  办好教育,从立良规开始。前人有言,“何国有良规,则互相仿效,必底于成而后已”。规矩立得明、立得住,执行得力、得法,教育乱象才不至于屡禁不止,潜规则才不至于在教育领域横行,教育也因此而一点点地重拾自信,凝聚人心,使我们的学生、老师乃至学校少受侵扰,少遭侵害,最终成为引领社会走向光明和美好的力量。(张贵勇)

  《中国教育报》2017年1月2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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